甘肃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作者:甘肃久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3 08:28:42
甘肃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在这方面,小编向您介绍了有关甘肃商标注册的以下问题,希望共享的内容可以提供帮助。
1、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吗?虽然《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商标法》中的自然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此,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可以申请商标。
2、自行注册商标或委托代理注册?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商标注册,但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申请人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为确保商标顺利注册,节省时间和精力,小编建议申请人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
3、商标可以不经注册使用吗?中国法律规定,商标可以不经注册使用(当然,也有上市,如香烟,药品等必须是注册商标),但如果你没有注册,你将不会能够获得商标的专属保护。注册商标的专有保护:即法律仅保护注册商标的商标专有权免受侵权(未经注册的商标受版权保护等其他保护除外)。
4、注册商标可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注册商标不能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中国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分类标准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申请商标时,我们必须为商品和服务注册适当的商标分类。
5、申请商标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法》规定新申请的商标将在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审核,然后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查公告。公告无异议后,证书将在约1个月内发出。也就是说,在没有拒绝和不反对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在13个月后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6、代理商可以申请100%成功的商标吗?申请商标时,存在风险。申请商标时,有“商标查询盲目期”和“商标事件异议”。诸如“商标无效”等风险,任何人或任何机构都无法保证100%成功注册商标。注:正式审核通过后,无论商标是否成功注册,商标局都不会退还商标注册费。
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需要根据《专利法》相关条例来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是一项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生产;如果专利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它们在实施之后所产生的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应该是积极的和有益的,比如说可使产品质量改善,产率提高或节约能源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如果还不明白,还可以参考下面4项:
1、是否缺乏技术手段
一个专利具备了实用性和实用新型,应该是一项已经完成了技术解决的方案。如果只是申请了专利而没有实现其任务的技术手段,或者只是部分技术手段,这就是一项未完成的发明,其不能被使用或制造,就不具有实用性。
2、是否违背自然规律
备实用性的专利应当是遵循自然规律,并且对社会有利的。如果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比如设计一种“永动机”,显然是不被市场认可的,因此不具有实用性。
3、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只能在独一无二的条件下才能实施或者违背自然规律,则认为无实用性。例如,针对特定的港湾提出的港口设计方案,针对特定河段做出的桥梁设计方案,是与特定的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不可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不同的地方,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4、是否具有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专利应该是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那些无益的、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2020年已然来临,作为企业,如果说什么事情是比较重要的话,那毫无疑问注册商标一定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没有,那么说明大家对商标的重视还没有很到位。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在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在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2、商标注册证是商标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凭证;
3、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梳理品牌形象;
4、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
5、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
6、有助于打开国际市场;
7、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8、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商标无效的理由,也许别人申请对方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因为侵犯了自身的商标权,但自己不能生搬硬套的也按照这个理由来写。那么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商标无效的理由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
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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