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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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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一个有志创立品牌的创业者来说,注册商标必不可少。一个好的商标,不仅会让企业的知名度大大提升,也会让企业品牌的建立更加顺畅。

注册商标流程的五个阶段:准备阶段、起名阶段、查询阶段、审查阶段、公告阶段。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1、注册商标准备阶段 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的发起者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创业者本人为单位,一种是以相关公司为单位。当然,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提供清晰商标图样,大体来算,商标图样共需要准备12分左右,每一份图案图片的长度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不同的是,以创业者本人为单位申请的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加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公司为单位的商标注册则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申请商标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商标的申请也会不同。  

⒈以公司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2、注册商标起名阶段 任何一个商标都有一个名字,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般,一个终身的名字才是成长的第一步。通常,商标主要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以及颜色组成。好的商标会让人印象深刻,一眼记住,而复杂的商标不仅让人容易忘记,而且注册审查通过率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好的商标在于简洁,在于用最简单的结构容纳最丰富最翔实的企业文化。

3、注册商标查询阶段商标注册的注册离不开查询。所谓的商标查询,其实就是为了确保市场上没有已经注册的或者已经存在的相似的商标。也就是说,中国商标局会拿着对方申请的商标跟商标局数据库核对,只有不冲突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的通过商标查询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注册的商标和数据库发生了冲突,遭到了驳回,那么,商标申请费也将不予退还。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4、注册商标审查阶段商标的审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形式审查,另一种是实质审查。简单的来说,形式的审查,也就是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的特性的审查,对商标必要说明的审查以及分类审查等等。在这一阶段,审查的结果有三种:一种是是审查通过,发布受理通知书;一种是有待于进一步确认,发布不正通知书;最后一种就是审查失败。发布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实质的审查,就是对商标注册过程当中实质性问题进行合法性判定。在这一阶段,官方机构对申请商标的主要巡查活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料检索,一部分是分析对比,通过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最终判定得出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通过初步审定,一种结果是驳回申请。此外,在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的商标尚未成功之时,带有该商标的商品不要一次性印制太多,以防止注册过程发生意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浪费。

5、注册商标公告阶段 商标的注册在顺利的通过初步的审查以后,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获得允许其注册的决定,那就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注册允许的相关商标注册会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示。与此同时,商家也可以在有效的通道当中获取相关公告信息,因为,商家可以及时的了解到商标注册瞬时信息,以便于对下一步计划做出以及的对策。在这一阶段,对于三个月内没人提出异议,或者即使有人提出异议但在经过裁定后,不成立的情况下,予以注册生效并发放注册证。注册商标费用说明 影响商标注册费用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类别,一个是件数。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省委政法委结合江苏省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该《意见》共16条,分别从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牢固树立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在法律适用上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类型财产权;根据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意见》指出,要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完善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正确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意见》要求,要规范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各类产权主体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机制,健全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最大限度缩短甄别审查期限,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

《意见》强调,要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在审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时,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排除干扰。妥善处理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引发的纠纷,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安排,平等保护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依法加强对涉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有效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案外人产权案件,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提高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协调办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意见》指出,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据原审时应当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同时,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意见》提出,要改进产权保护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推行受案和立案、办案和审核分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执法、以查办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案件。探索推行涉企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意见》明确,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切实提高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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